征求意见!拟对这类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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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苏州发布

为加强邮政、快递专用

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来看

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

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切实规范邮政快递末端运输环节,服务群众寄递需求,维护交通安全有序,市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为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邮政快递渠道畅通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是指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邮政企业及快递企业所有的,专门用于本市邮政快递服务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

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须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市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总量控制及配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省道属性的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道路除外。

四、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允许通行的城市道路通行时,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减速慢行,借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右通行。

五、设置存量邮政快递三轮车更新过渡期,过渡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按照《苏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办理备案、且购置使用未满五年的存量车仍可在市区道路通行。过渡期截止后,存量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本通告所称的苏州市区包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县级市及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通告,明确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通行要求。

七、本通告待征求意见结束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施行。市政府此前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

szjjzdzxdd@163.com

转发扩散

素材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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